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切实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习、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,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、努力成才,根据《长江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7]188号)及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学院2023年春季临时困难补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对象
华体app网页版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寒假以来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;
2.寒假以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,且遇到突发性事件;
3.原则上经济困难认定在库的学生优先;
4.原则上本学期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补助:
1.由本人责任(炒股、投资等)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;
2.有高消费行为,或有抽烟、酗酒、铺张浪费的;
3.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;
4.在申请学院临时困难补助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。
三、补助标准
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根据申请者条件决定,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
四、申请流程
1.个人申请
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《附件1:外语学院临时困补申请表》,并于12月12日上午10:00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各年级辅导员(未纳入本学年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库的学生还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)。
2.辅导员及班主任审核
辅导员及班主任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。
3.学院资助小组讨论
经辅导员及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学院资助小组讨论,确定补助名单及金额。
4.学院公示
经资助小组讨论通过后,补助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3天,公示期无异议将于1周内发放补助款。
华体(中国)
2023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