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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华体app网页版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3-10-13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根据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<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和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〈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〉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的相关规定,及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为严格认真做好我院2022-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现结合学院实际,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指标及金额

我院2022-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,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。

二、评审对象

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(含校外实习)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。专升本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,具备申请资格。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。

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:

1.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、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;

2.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者。

三、评审标准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创新能力、社会实践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。

6.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%(含),“10%以内”指“四舍五入”之前“≤10%”。

四、评审流程

1.个人申请

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10月16日(星期二)下午5点前提交《附件1 2022-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至各年级辅导员。

2.学院初评

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。

3.组织答辩

学院于10月18日(星期二)下午5点前组织现场答辩,答辩人需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(可选择ppt亦可脱稿)。

4.学院讨论

学院奖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讨论、投票,拟推荐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公示,公示期3天。

5.报资助中心审核

公示期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中心,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完毕发放奖学金。

华体(中国)

2023年10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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